《超人通信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软件 YD5192-2009》根据工信部规[2008]75号关于发布《通信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《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为依据,可适用于通信运营商、造价咨询单位、建设单位进行通信工程招标以及通信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投标。
一、清单规范:
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5192-2009。
二、通信定额:
1.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(2008)。
2.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(1995)。
三、产品优势:
1.当前通信工程很多是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的结算,原有通信概预算不能符合新的需求。
2.实行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对通信工程进行招标、投标,使用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计价更加高效。
3.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的实现量价分离,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。
4.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,使工程签证及工程结算更加清楚。
5.可挂接各省房建定额,解决了通信工程涉及到土建、安装、修缮定额的问题。
四、适用单位:
1.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电信、中国铁通等通信运营商。
2.通信建设相关造价咨询单位及审计单位。
3.通信设备安装、通信管道、通信线路相关施工单位。
五、如何购买正式版:
如你认为免费使用本软件不错,购买正式版可能享受正式服务!
购买用户请确定产品物件:说明书、加密狗、光盘、销售协议、发票。
《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 YD5192-2009》根据工信部规[2008]75号关于发布《通信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《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为依据,广泛适用于通信线路工程,通信管道工程,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,无线通信传输设备安装工程,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,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等通信行业建设项目招标、投标、标底、报价以及结算的编制工作。
一、清单软件执行定额规范:
1.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5192-2009
2.工信部规[2008]75号相关文件及定额
3.原邮电部[1995]626号相关文件及定额
4.无源光网络(PON)等通信建设工程补充定额
5.中国电信集团FTTx等三类工程项目补充定额
二、软件功能:
1.集合清单计价与企业综合报价于一体
2.当前通信工程很多是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的结算,原有通信概预算不能符合新的需求;
3.实行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对通信工程进行招标、投标,使用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计价更加高效;
4.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的实现量价分离,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;
5.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,使工程签证及工程结算更加清楚;
6.自动导入及导出标准的Excel报表及生成电子招标文件;
7.可以自定义维护清单库、定额库、价格库
三、适用单位:
1.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电信、中国铁通等通信运营商
2.通信建设相关造价咨询单位及审计单位
3.通信设备安装、通信管道、通信线路相关施工单位
四、软件服务:
1. 免费为用户设计各类招、投标报表格式,满足不同用户投标的要求
2. 免费提供软件版本、功能升级,定额勘误及各省补充定额升级;
3.免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,QQ在线远程服务,全球服务免费拨打400-6161-628
一。通信建设工程费用调整的内容:
(一)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“税金”改为“销项税额”,销项税额定义为:按 照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。
(二)建筑安装工程费修改为: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与销项税额之和。 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为: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使用费、仪表使用费、
措施费、规费、企业管理费、利润等各项费用(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)之和
(三)将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附加税、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纳入企业管理费中。 二。要素价格调整内容
(一)材料价格 1.将材料原价调整为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价格。
2.运杂费、输运保险费、采购及保管费、辅助材料费的计价基础调整为:不含可 抵扣进项税的税前价格。
(二)机械台班单价 调整后的机械台班单价见附表1。
(三)仪表台班单价 调整后的机械台班单价见附表2。
三。费用取费调整内容
(一)措施费 对临时设施费、工程车辆使用费、冬雨季施工增加费、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的费
率进行调整
(二)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中办公费、固定资产使用费、工具用具使用费等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
额应予扣除。同时,将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附加税、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纳入企业管 理费中。经综合测算得出企业管理费费率。
(三)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=(人工费+乙供主材费+辅材费+机械使用费+仪表使用费+措施费+规费+
企业管理费+利润)×11%+甲供主材费×适用费率。
(注:甲供主材适用税率为材料采购税率;乙供主材指建筑服务方采购的材料) 四。计价表格调整内容
对汇总表、表一、表二、表三、表四、表五及填表说明进行了修改。 五。施行时间
以上调整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注明的合同开工 日期或未取得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的,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工程项目,可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。